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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处罚〔2022〕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200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2.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款1202.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