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高交罚[2021]004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04月13日07时4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肇庆市高要区科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肇庆市高要区科明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有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2 |
决定机关 | 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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