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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一罚〔2022〕30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3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1
    决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法定代表人 王正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