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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中曼日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725****05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76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27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中曼日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龙年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58715元及逾期利息(以125871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6128元,由被告苏州中曼日化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43267)。公告费5600元,由被告苏州中曼日化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经预交至相关公告机构,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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