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52368****343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11973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47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江苏永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货款180018.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0018.3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计算);二、驳回江苏永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6元,由江苏永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负担196元、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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