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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614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上述领域外,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426430.8元;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5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肥塚眞一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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