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交罚案〔2021〕年012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处罚款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8 |
决定机关 | 新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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