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资规吴罚字(2021)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72平方米(1.31亩)土地;2、自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72平方米(1.31亩)土地上建造的公墓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一般农用地(其他园地)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计400元×872平方米=348800元人民币,共计3488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18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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