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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资规吴罚字(202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72平方米(1.31亩)土地;2、自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72平方米(1.31亩)土地上建造的公墓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一般农用地(其他园地)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计400元×872平方米=348800元人民币,共计3488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8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王晓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