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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消)行罚决字〔2020〕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雄风新世界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路28号的诸暨雄风新世界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诸暨雄风新世界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现金缴款请交至账户名: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网银转账请交至账户名:诸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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