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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正康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2369****45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23民初952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40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俊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延坡清偿借款本金695万元及利息。(按照本金695万元,月利率2%,自2016年1月5日起计算至上述本院确定的还款期限内的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省正康医药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072元,减半收取37036元,由被告杜俊仪、河南省正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另退回原告王延坡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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