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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正康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浩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880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11民初827号
    案号 (2018)豫0411执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河区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18-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正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及罚息共计5321425元。被告平顶山市亚方商砼有限公司、鲁山县彩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刑花蕊、杜刚太、杜俊仪、杜长征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4050元由河南省正康医药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亚方商砼有限公司、鲁山县彩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刑花蕊、杜刚太、杜俊仪杜长征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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