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19]514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10日上午,城西派出所民警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居街X号宝龙住宅小区检查时,发现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招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周某担任小区保安员,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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