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柯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9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双土处单位罚款数额6.5%的罚款13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2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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