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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双土处单位罚款数额6.5%的罚款1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