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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瑞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2334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525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1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清玲经济损失33111元。 二、被告寇全军、马金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王清玲经济损失9872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清玲经济损失9872元。 四、驳回原告王清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襄阳太平财保公司负担345元,被告寇全军、马金奎负担115元,被告奉节平安财保公司负担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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