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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凯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甄立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565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8民初628号
    案号 (2018)冀0108执1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8-10-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凯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邢利杰借款本金3999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399999元及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 案件受理费4212元,由被告河北凯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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