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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宝辰欧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冬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631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2民终9888号
    案号 (2018)京0102执4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日期 2018-09-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赤峰宝辰豪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本金10721149.29元,暂计算至2017年5月24日的罚息676964.49元,以及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结清之日止按照《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协议(敞口额度)》约定的标准计算的罚息;韩俐、北京宝辰欧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确定的赤峰宝辰豪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赤峰宝辰豪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车架号为LBV5T3102GSJ77044、车辆型号为528Li领先的车辆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3672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赤峰宝辰豪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韩俐、北京宝辰欧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4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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