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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D0YQ-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824号裁决书
    案号 (2021)浙07执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10000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以人民币1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4月13日起计算至剩余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本案仲裁费以人民币39422元,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全额预缴,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9422元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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