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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市监处字〔2021〕04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2月1日生产包装了256瓶“酿造酱油(天然鲜)”。该批次的“酿造酱油(天然鲜)”经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抽样检验,并出具了编号:DC2144070057510079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被抽样检验的“酿造酱油(天然鲜)”食品标签-产品标准代号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将上述“酿造酱油(天然鲜)” 以1.8元/瓶的价格销售完毕,已无库存,上述批次“酿造酱油(天然鲜)”货值金额共计460.8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8
    决定机关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