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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10****871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02民初4782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19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281070.56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9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893元,由被告金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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