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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21〕1900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弘慧路399号的浙江广电新青年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广电新青年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浙江广电新青年酒店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100006403478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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