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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寿环罚字﹝2017﹞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0
    决定机关 潍坊市寿光市生态环境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