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卫医罚[2021]0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已查明杭齿医院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胡利琪医师开具头孢地尼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3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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