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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卫放罚[202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26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杭州云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放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放射诊疗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1、当事人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设有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现有口腔CT、牙片机各1台,均正常使用中,但其2019年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2、该单位未能提供2019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资料;3、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潘仁通未在岗,现场未能提供其2017年7月12日后的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资料;3、检查当日,该单位由实习生周昌港单独为受检者(杨海霞)进行了口腔CT检查。根据以上情况,杭州云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未按规定安排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