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卫医罚[2019]QT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裁量标准,建议给子:1、警告;2、罚款16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9 |
决定机关 | 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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