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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肇高环罚字〔2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2
    决定机关 肇庆高新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