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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亿成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59****6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5民初1246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4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亿成典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中榕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自2012年6月12日起至查阅之日止的所有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历年全部财务会计报告,供南京中榕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及其委托会计师查阅及复制;(地点在江苏亿成典当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即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81号)。二、被告江苏亿成典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中榕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自2012年6月12日起至查阅之日的全部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南京中榕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及其委托的会计师查阅;(地点在江苏亿成典当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即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81号)。三、驳回原告南京中榕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江苏亿成典当有限公司负-7-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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