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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宝泰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1131****553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11民初879号
    案号 (2020)豫0611执1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宝泰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厂租赁费共计450万元及利息;二、河南宝泰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涉案租赁厂房及设备恢复原状,具体为:拆除5、6号炉冷却车间的红土干燥回转窑、红土料仓管道并填平地面铺上耐火砖,拆除1、2号炉与5、6号炉之间的炉气管道和管架,拆除2号炉镍铁出料设备、恢复电石炉出料系统,恢复2号炉体、电极、2号炉4楼环形加料机及2、3、4楼板、拆除1、2号炉冷却车间烧结设备、燃气装置设备并填平地面铺上耐火砖,拆除1、2号炉镍铁产品库,恢复2号炉变压器线路,拆除3、4号炉和7、8号炉的岩棉设备基础和框架并填平石化地面;三、河南宝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厂涉案租赁厂房及设备,包括:2号电石炉及厂房、1、2、5、6号电石炉的电石冷却厂房,与生产镍铁直接相关的生产设备、废渣存放场地;案件受理费214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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