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建稽罚决〔2019〕第C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研究,我局依据《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50000元(五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6 |
决定机关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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