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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瑞综执罚决字〔2022〕第23-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瑞安市尚未划定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范围,故根据参考《温州市综合执法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第二类(市政公用类)第一项之规定,在其他街道或区域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内罚款500元至5000元,当事人占用城市道路约1平方米,并及时整改违法行为,故计算罚款金额为500元。处罚建议:依据《浙江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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