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字〔2021〕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罚款3250.2元;2、没收违法所得497.4元;3、没收扣押的3台RCT-2300W200V-50Hz电吹风、1台55192300W200V-50Hz电吹风、1只MK-M180500W暖手器;以上共计罚没款3747.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8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绍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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