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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2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罚款3250.2元;2、没收违法所得497.4元;3、没收扣押的3台RCT-2300W200V-50Hz电吹风、1台55192300W200V-50Hz电吹风、1只MK-M180500W暖手器;以上共计罚没款3747.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8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绍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