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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9〕5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当事人涉案的食品,免于其他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2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绍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