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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2012005200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钱龙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运载液体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5月02日21时许,当事人杭州钱龙实业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驾驶浙A1W66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公司出发,前往金一金二安置房项目部。当天21时29分,车辆行驶至萧山区通惠北路与鸿达路交叉口东口路段时,其运输液体货物(泥沙浆)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污染城市路面。被监控设备拍摄。当事人机动车运载液体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机动车运载液体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施林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