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四季丰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应存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27213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542号 |
案号 | (2016)鄂0116执3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16 |
发布日期 | 2016-05-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四季丰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余勤芬支付租金52695.83元; 二、被告湖北四季丰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余勤芬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分段计算,每个时间段均以10539元为基数,分别自2013年7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7月1日、2015年1月1日及2015年7月1日起按日0.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余勤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由湖北四季丰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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