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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四季丰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应存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7213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542号
    案号 (2016)鄂0116执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6
    发布日期 2016-05-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四季丰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余勤芬支付租金52695.83元; 二、被告湖北四季丰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余勤芬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分段计算,每个时间段均以10539元为基数,分别自2013年7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7月1日、2015年1月1日及2015年7月1日起按日0.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余勤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由湖北四季丰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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