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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方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9****607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穗仲案字第26762号
    案号 (2019)粤03执8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两部分计算:1.截止至2018年10月21日,违约金为4995元;2.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利率标准,从2018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第一被申请人清偿10万元之日止); (三)本案仲裁费752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还,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裁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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