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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理市云玉美食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90134****830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01民初3426
    案号 (2019)云2901执1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日期 2019-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理市云玉美食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理市泰兴隆副食经营部货款115981.42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8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大理市泰兴隆副食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0元,由被告大理市云玉美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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