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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炳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36801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109民初407号
    案号 (2017)浙0109执5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6
    发布日期 2017-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萧山欣盛机械有限公司价款1127416.89元,并赔偿该款自2017年1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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