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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埔)安监罚〔2018〕M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9月3日上午,黄埔区南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翠宇二街1号由广州市方直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方直公司)承包的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东校区)工地(工程名称为广州万科尚城项目小学、幼儿园园建绿化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有一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穗埔安监检记〔2018〕MX3049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穗埔安监现决〔2018〕MX002号),要求该公司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完毕。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广州市方直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的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7
    决定机关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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