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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银监罚〔20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为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承兑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970.2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31940.4元,共计47910.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0-09-13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叶树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