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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银监罚〔20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履行尽职审查职责,办理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500元,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金额3000元;合计处罚金额4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6-02-16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叶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