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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地恩地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0069****343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5426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3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鹤壁地恩地镁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107 543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5年12月26日起以107 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6元,减半收取1548元,由被告鹤壁地恩地镁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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