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玉琴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886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盐商初字第00306号 |
案号 | (2017)苏0923执12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15 |
发布日期 | 2017-10-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华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盐城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款项1522.415997万元,并支付此款自2012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响水县财源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江苏华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银华、卞永巧、张国华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被告盐城华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14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3445元,由被告盐城华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响水县财源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江苏华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银华、卞永巧、张国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6份,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应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10-113301040002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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