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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国土罚字[2017]第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高台县城商品东街步行街面上非法占地1016平方米,修建商铺门店建筑物。
    行政处罚内容 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处以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152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8
    决定机关 高台县国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