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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晶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永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791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穗云法民二初字第00362号
    案号 (2015)穗云法执字第033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27
    发布日期 2016-0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佛山市飞兆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给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二、佛山市飞兆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给付律师费5000元;三、广州市晶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周伟杰、许文迪、魏影娥对佛山市飞兆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佛山市飞兆电子有限公司追偿。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239514.92元、执行费24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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