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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宣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667****61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17594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4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上海羽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宣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日签订的编号XKYA201608030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解除;   二、被告南京宣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上海羽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25万元;   三、被告南京宣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上海羽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   四、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合计40万元,此款,被告南京宣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底前支付20万元;余款于同年11月底前付清;   五、如被告南京宣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四条中的任何一期按约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南京宣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另应向原告上海羽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5万元;   六、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被告南京宣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2018年10月底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海羽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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