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10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魏巧玲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9 |
决定机关 |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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