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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资阳市阳光假日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玉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2922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资民初字第104号
    案号 (2016)川20执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日期 2016-09-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资阳阳光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后林借款6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9月3日起计算至相应借款付清之日止),于2015年10月31日前偿还30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再行偿还300万元并给付全部借款利息; 二、由被告资阳市阳光假日文化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资阳阳光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后林所负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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