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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海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查仲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96747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兖民初字第2234号
    案号 (2016)鲁0812执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兖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5
    发布日期 2016-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海源置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郝永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6%计付,从2014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之日止。然后从计算的利息总额中扣除26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王俊卫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王俊卫承担清偿义务后,有权利向被告山东海源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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