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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俊豪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幼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380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永民初字第3182号
    案号 (2015)永执字第009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9
    发布日期 2015-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傅俊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永春县中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4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利息及罚息)。二、被告傅俊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永春县中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7000元及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被告傅幼芬应对被告傅俊豪返还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被告福建省俊豪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傅哲龙应对被告傅俊豪返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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