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衡处〔2020〕1311212000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4.7950万元,罚款8.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衡水市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滕章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