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市豫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74****17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04民初1290号
    案号 (2020)豫0304执恢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沛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试验区支行借款本金399868.15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自2016年9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日止); 二、被告洛阳市豫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前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8749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349元,由被告蔡沛沛、洛阳市豫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vip